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

2023年7月8日,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淄博中院”)依法裁定受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融新大”)重整。2024年4月8日,淄博中院裁定对中融新大等128家关联公司(以下合称“中融新大集团”)进行实质合并重整,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(深圳)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、山东众成清泰(济南)律师事务所及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担任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(以下简称“联合管理人”)。

中融新大集团拥有众多优质资产,特别是其持有的秘鲁邦沟铁矿属于优质资源,如能盘活,将具有可观的价值释放空间。为充分兼顾各方诉求,制定出符合债权人利益、职工利益、债务人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,加快推动中融新大集团的重整进程,联合管理人现公开招募中融新大集团重整投资人。详情见附件。

附件: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等128家关联公司联合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.docx